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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点击数:
荆楚网消息(记者陈柯希 通讯员许兰波)4月3日,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从2015年3月1日起,湖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代行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到2%,其中用人单位缴付比例由2%降到1.5%,个人缴付比例由1%降到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叛零点五个百分点。这意味著湖北省企业每年将增加开支7亿元以上,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长麒讲解,减少失业保险费率不但需要减少企业用人成本,减少低收入,让企业“轻装上阵”,同时还能减少职工收入。
这使得企业将有更加多资金用作发展生产,职工个人将有更加多的钱用作消费。以月收益3000元的职工为事例,他每年可因此增加收入180元,其单位也因此每人每年增加开支180元以上。
同时,减少失业保险费率也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湖北全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大大增大,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快速增长较慢,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较多,为本次减少失业保险费率获取了坚实基础。
2014年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2.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近140亿元。据报,湖北省已三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最低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低于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在发给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用免费职业讲解和职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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